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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高”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284.74元
发布日期:2018-06-04点击率:843

  原标题:“两高”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284.74元

  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讯(记者 李万祥)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日前分别下发通知,要求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.74元,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.85元。

  据了解,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: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,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。”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,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、统计数据,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,“两高”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.74元。另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,新的日赔偿标准自5月16日起执行。来源:新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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